【迪拜关税起征点是多少】|迪拜清关要求|迪拜关税怎么收
发表时间:2019-11-25     阅读次数:     字体:【

一、迪拜海关通关业务基本规定

(一)海关执法依据。

迪拜海关执行海合会国家共同海关法,以及其他阿联酋国家、联邦法律,其他相关国际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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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注册。

凡是已在海合会成员国或阿联酋境内进行过工商注册的企业,均可以向迪拜海关申请注册为海关客户。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的业务类型,须在其本身工商注册的业务范围内。

企业可通过“迪拜贸易”(Dubai Trade)平台www.dubaitrade.ae进行网上注册,并获取在线服务接入许可。在向迪拜海关递交电子申报信息前,企业须获得电子证书。目前,阿联酋电信Etisalat可签发电子证书,相关信息企业可通过www.etisalat.ae获取。

企业申请注册的业务类型为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如报关行、船用设备供应、海运及航空代理等,企业须获得海关签发的不反对信函。海关签发不反对信函的条件是企业在银行存有5万迪拉姆保证金,并支付相关手续费。该项申请可以通过www.dubaitrade.ae进行。

(三)迪拜海关关税怎么收,迪拜关税起征点是多少。

迪拜海关征收关税执行的法律依据为海合会共同海关法第10条,根据该条款,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分为从价税和特别税,或是两者的综合。

从价税:目前,绝大多数关税是从价税,即按货价的比例征收,仅有烟草,是按从价或从量两者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

关税税率:根据2009年第9号公告,从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的货物或物品,普通货物按5%的税率征收关税。烟草按100%征税(按从价或从量税额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酒类按50%征税。

(四)海关估价。

海关根据进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价格审定货物的价格。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海合会共同海关法及迪拜海关2006年第7号法规,按照以下方法重新估价:

1.成交价格;

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4.倒推价格;

5.计算价格。

(五)海关收费。

对大多数报关业务,海关将按照标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单证材料费。

(六)禁止及限制进出口货物。

特定货物禁止进口、出口或过境转运。特殊货物须在电子申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

(七)缴纳税、费。

海关征收的税款及收取的费用,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1.信用账户。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连带担保后,企业可通过信用账户方式缴纳海关有关税、费。

2.银行担保。适用于再出口货物或过境转运货物,由银行提供连带担保,银行按企业应缴税款金额暂扣相应税款,待货物运输出境后退还。如货物未运输出境的,海关收取相关担保款项,并处相应罚款。

3.电子支付。企业可以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海关税款及其他费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海关税款及其他费用。

(八)减免税。

根据海合会共同海关法第98至106条,以下货物可免交海关关税:

1.生产用的原材料。持有国家工业生产执照的企业,在进口生产用原材料时,可申请免税。该免税事项由财政及工业部审批。

2.大阿拉伯自贸区货物。产自大阿拉伯自贸区成员的货物,进口时可享受免税。企业须提供原产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大阿拉伯自贸区成员包括:约旦、突尼斯、苏丹、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利比亚、埃及、也门、阿尔及利亚,以及海合会成员国(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

3.退运货物。符合监管条件的退运进境货物,可免除关税。包括:本国原产货物退运进境、他国货物退运进境、暂时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等。

4.个人及家庭用品。个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免税带进个人用品及使用过的家庭用品,一是本国人须在自境外迁回阿联酋居住的最后一次进境时申请免税;二是外国人迁入阿联酋居住的,须在第一次进境时申请免税;三是相关物品必须已使用过;四是物品必须与申报相一致;五是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

5.外交物品。符合条件的国际组织、外交机构及使领馆人员进口相关物品的,可享受免税。

6.军事物品。军事机构或内部安全机构进口武器、弹药、军用装备、交通工具及相关零部件的,凭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可享受免税。

7.慈善捐赠物品。慈善机构以非营利为目的进口用于人道主义、社会发展、教育、科研或宗教领域,及其他慈善目的物品,可申请免税。

8.旅客携带的少量物品。旅客携带限量范围内的少量物品的,可享受免税。

二、迪拜海关报关管理规定

无论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或其他费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均须向海关提交详细的海关申报单。申报单可由进口人、出口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或报关行递交。商业企业只能通过在线渠道递交申报单。

(一)进口申报。

1.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本地,已注册的进口人可通过在线系统递交申报单,或通过经授权的报关行申报。非商业企业可以通过指定的海关业务现场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空运或海运提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送货单,以及必要的许可证。

2. 由自由区内进口至本地,企业须缴纳关税,并须由已注册的进口人或经授权的报关行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送货单、发票、装箱单、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

3. 由海关保税仓进口至本地,企业须缴纳关税,并须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或本地注册进口商(须为货主本人)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

4. 由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本地(统计进口),货物在海合会内部各成员国之间流动,须在出口国提交统计出口申报,进口时提供原出口申报单,货物在最终目的国不需重复缴税。需提交的单证包括:空运或海运送货单、空运或海运或陆路运输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有“Makhasa”签章的海合会国家统计出口申报单。

5.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本地,且用于再出口。用于再出口的整批或部分货物进口时,须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总额的存款或保证金。除进口货物为车辆外,目前该申报仅适用于货值高于2万迪拉姆的货物。需提交的单证包括:空运或海运提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送货单。

6. 由自由区内进口至本地,且用于再出口。须凭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存款,由本地注册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送货单、发票、装箱单、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

7. 由海关保税仓进口至本地,且用于再出口。须凭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存款,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或本地注册进口商(须为货主本人)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

8.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至海关保税仓。货物进口至海关保税仓(私人保税仓或公共保税仓)时,无需缴纳关税。申报时需提交的单证包括:空运或海运提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送货单。

9. 由自由区进口至海关保税仓。货物可由迪拜的自由区进口至海关保税仓,须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作为进口人进行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送货单、发票、装箱单、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

10. 暂时进境货物由本地进口至海关保税仓。由海关保税仓以暂时进境方式进口至本地的货物(如展览品维修、退运等),在规定时间内,可再进口至海关保税仓内。需提交的单证包括:暂时进境单、发票、装箱单。

(二)暂时进口申报。

1.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暂时进口至本地。货物以参展、参加项目、加工、维修、重新灌装等目的由非海合会成员国暂时进口至本地的,凭与应缴税款等额的保函或存款保证金,可以缓税放行。需提交的单证包括:空运或海运提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送货单。

2. 由自由区暂时进口至本地。凭与应缴税款等额的保函或存款保证金暂时进境,由在自由区内注册的企业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送货单、发票、装箱单、限制进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

3. 由海关保税仓暂时进口至本地。凭与应缴税款等额的保函或存款保证金暂时进境,由海关保税仓注册企业或当地进口商申报。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

(三)出口申报。

1. 由本地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限制出口货物所需的出口许可证。

2. 由本地出口至自由区,该自由区需为迪拜本地自由区,由出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自由区内的货物接收人需通过“迪拜贸易”平台进行确认。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3. 由本地出口至海合会成员国(统计出口),凭Makhasa签章,可避免在最终目的国被重复征税。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原进口报关单。

4. 由海关保税仓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5. 由海关保税仓出口至自由区,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6. 再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货物进口后),海关需进行出口查验并签发出口证明,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的,企业可退还原保证金或保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7. 再出口至自由区(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货物进口后),海关需进行出口查验并签发出口证明,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的,企业可退还原保证金或保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8. 原暂时进口货物退运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退运出口,如需延期,须在原规定时限到期前获得海关批准。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9. 由本地暂时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适用于暂时出境参展、参加项目、维修、加工等。出口及再进口时,须经海关查验。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10. 由本地暂时出口至自由区,适用于维修、翻新、加工等。出口及再进口时,须经海关查验。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四)过境申报。

1. 由非海合会成员国过境迪拜转运至其他非海合会成员国,须在海关监管下,于30天内转运出境。需提交的单证包括:转运单、送货单。

2. 由别国运入迪拜自由区,无需缴纳关税,但单证列明的货主须为自由区内注册的企业,部分货物禁止进入自由区。需提交的单证包括:空运或海运提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送货单。

3. 由自由区运出至非海合会成员国,在提交出口证明文件后,可退还原先缴纳的保证金,原先未缴纳保证金的,出口人也须提交出口证明,否则迪拜海关可处货款10%的罚款。需提交的单证包括:运货单、出口发票、装箱单。

4. 由海合会成员国、阿联酋其他酋长国所属自由区或海合会成员国本地进入迪拜自由区,无需缴纳关税,但单证列明的货主须为自由区内注册的企业,部分货物禁止进入自由区。需提交的单证包括:空运或海运提单、统计出口申报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送货单。

5. 在迪拜各自由区之间转运,由出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该申报须由货物接收人通过“迪拜贸易”平台确认。需提交的单证包括:运货单、出口发票、装箱单。

(五)转运申报。

适用于在海关保税仓或自由区之间转运货物,包括在机场、码头及仓库间转运货物等。

(六)ATA单证册申报。

目前,ATA单证册在阿联酋仅适用于参展货物,相关手续只能在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企业只需提交ATA单证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海关在ATA单证册上签章放行。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海关将向ATA单证册的担保机构追征对应的税款。

可以办理ATA单证册申报手续的业务现场如下:迪拜国际机场货运航站楼海关业务中心、杰布阿里港海关业务中心、迪拜国际机场海关业务中心、马克图姆国际机场海关业务中心。

货运代理的基本术语有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

这13种贸易术语,从左至右,卖方的义务越来越大,买方的反之。也就是说,上述贸易术语中,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

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是指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单价+FOB+装运港。风险转移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责任承担应该由卖方公司承担。

如果再吊运过程中,吊杆断裂,水泥没有落入大海而是落入船板上,则风险转移给买方,这个责任就应该有买方公司承担。

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货交承运人),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国际货代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

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

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因为在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买家承担的货物)。

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

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安排货物出运期间,如有任何货物状态更新及遇到何种问题,须及时和国外代理沟通

货物装船出运后,在提单出具以后,需要向国外代理询问handlingcharge是多少,然后连同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以及其他清关单证(如代理问你要的情况下)发送给国外代理。

另外,由于同一个国家可能有多个合作的代理,切勿将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弄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该国有自己的分公司,也不可将分公司信息透露给国外代理,这样会让国外代理感觉你是和他在竞争,影响了今后的合作。

指定货会有何种风险

由于货代出具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货代提单)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单),而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MBL从船公司处提取货物后放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

当然现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已经极少了。但当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合作时,仍需注意此问题。应尽量催促收货人尽早支付货款。

拓展:关于HBL/MBL/OBL

HBL---HouseB/L(货代单)

MBL---MasterB/L(船东单)

OBL---OriginalB/L(正本单)

三者的区别:

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HBL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HBL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抬头不一样,MBL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HBL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目的方收货方式不同: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MBL。然后再凭着MBL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HBL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适用范围不一样:MBL适用于FCL;而LCL,货代只能给客户签HBL,或者电放。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

虽然说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假如你做L/C的,审单的时候你没有发现里面对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龄,船籍,ISMCODE,运费证明,挂靠港口,船证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这些,怎么办?不按要求交单,结不了汇,在L/C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货代单的情况下,SHIPPER一般会选择出货代单。

另外就是:在发货方没有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签发货代单以便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牵涉到第三方,中间商不想让最终的客户知道货物的来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签发货代单,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签发船东单对发货人和货代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选择。对发货人来讲船东的信誉和安全系数肯定要比货代强,一般情况下都会相信船东,和船东比较对货代肯定有几分不放心。对货代来说也比较安全,不需要用到代理,万一代理卷货走人,货代算是白干了,甚至跟着倒闭。所以整柜出口不到万不得以货代不是很愿意签发货代单。

费用问题:船东单目的港提货一般不会产生什么费用,货代单提货肯定会收取目的港客户的换单费(也有可能由发货人支付给货代,货代另行和代理结算)。

扩展资料

货代单就是货代公司自己出具的海运提单(HouseB/L)。

整箱既可以出H单又可以出M单,拼箱的话就肯定是H单。

正本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受其委托之人签发的用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主张权利的“提单”。若签发有多份正本提单,则于签发条款中写明,当其中一份正本提单用以提货之后,其余各份正本提单自行失效。

主提单(又叫海运提单,船东提单)英文:MASTERBILL(MB/L),船东提单即指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MasterB/L,又叫主单,海单,简称M单),可以签发给直接货主(此时货代不出提单)。

中国加入WTO之后,进出口经营权放开,大量的生产企业享有了自营出口权,大量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畅销国外,对很多进口国的相关生产行业形成冲击,伴随而来的是中国产品在国外遭到大量的反倾销,这些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在进口国的进口商申报进口时,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为避免高额的反倾销税,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出口是有效的解决办法。

通过转口方式出口受限产品时,货物仍然在中国口岸发运,但不以直航方式直达目的港,而是选择一个国际中转港口,将直航变为:头程由中国口岸发送货柜到中转港,在中转港完成换柜重新发运,二程由中转港到最终目的港。在换柜的同时,完成第三国出口文件,用第三国原产地证书及相关配套出口文件作为国外进口商的清关文件。

反倾销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

转口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反倾销税问题,通过第三国转口物流,出具第三国产地证,便可享受优惠国关税政策。只需通过合法的途径,经过第三方国家转口,便可让您的产品重新获得更大的市场。

比较适合做转口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澳门以及新加坡等。除了这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的第三国原产地证书都经常使用来做转口文件。应该选择合适的转口港,配套相应国家和地区的原产地证书,从物流流程到出口文件的配套进行整合完善。

1、货代公司从中国任一港口开始承运货物,把货物安全发到第三国中转港

2、货从大陆准备离港时,货代根据客人需要,安排二程船期,等头程(中国-中转港)船到港后,及时提柜,在码头仓库换柜。换柜时候会拍摄换柜照片,以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安全性。

3、完成换柜后上二程(中转港-目的港)船,5-7个工作日左右拿到正本提单及产地证,在这之前,货代操作与中国发货人做单证文件等较对。

大费周章的转口,说到底就是为了省钱,提高产品竞争力,如下三类产品适合转口:

1、配额价格高的产品,用第三国中转方式,配套第三国原产地证及相关出口文件,可节省的费用比较可观。

2、货值较高的反倾销产品,尽管国外的反倾销税率不是太高,但由于税基比较大,也适合用第三国转口方式。

3、货值不高,但反倾销税率相当高的产品。例如: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税达89%,在这种高关税壁垒情况下,进口商根本无法正常进口,选择中转方式出口比较好。

必须说明,任何贸易方式都存在风险,但转口贸易的风险并不比普通贸易方式更高。

第三国转口物流主要存在的风险以下:

1、失去货物控制权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由于个别企业信用的缺失,导致出口企业无法控制货物,或货物丢失。因此,选择一个可信度高且规模大的转口运输代理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选择规模大,且有多年转口贸易操作经验的公司合作。

2、目的港无法清关的风险

造成货物无法清关的原因有文件真实性问题、目的港海关查验。市面上有一些自称能做转口运输的公司因为出不了真实的文件而提供给你虚假的文件,导致在目的港清关时出现问题,从而给做转口的外贸企业增加了风险。

建议:现在的转口贸易市场比较乱,主要的原因是有许多并没有转口实力的货代公司出具虚假的中转国产地证文件。在遭受目的港反查时,会被发现,并导致高额罚款。建议选择在中转国能出具完全真实可靠并能保证能在目的港清关的文件的转口物流供应商合作。只要文件真实有效,目的港清关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3、政策性风险

进口国海关对转口运输发起调查,会监控从第三国进口的对应产品的进口量,并可能采用加大对来自于第三国产品的查验力度,从而导致相关风险。

建议:转口贸易服务的核心在于中转第三国的转口操作,而第三国的转口操作最重要的就是保证相关各类文件的真实可靠。这样才能有效的规避由于查验带来的风险。

纵上所述,在决定做转品贸易时,必须认真挑选好转口物流服务商。 必须选择规模大,有多年转口贸易操作经验,且能保证出具第三国文件真实性,并且能配合反查的公司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把转口贸易的风险降至最低!

主要经营:第三国转口运输、国际海运、国际搬家、国际空运,国内空运和陆运、多式联运,以及相关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保险、仓储、国内运输、装箱分拨。

其中第三国转口运输,拥有十余年的经验,专业可靠的转运经验为您的货物保驾护航。通过马来西亚、新加坡(做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的产地证)转口运输,打破国际贸易壁垒、反倾销,使得中国产品成功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国转口/转运港为:马来西亚、越南、印度、泰国、台湾、新加坡、孟加拉、印尼、香港、阿联酋

主要运输的转口产品:日用瓷、各类服装(成衣)、紧固件、鞋、袜、帽、布匹、塑料袋、瓷砖、陶瓷制品、电视机、灯具(不包括灯泡)、自行车、玩具、不锈钢无缝钢管、玻纤网格布、蜡烛、毛刷、梳子、个别罐头食品、大米制品及汽车配件、光伏太阳能电池板、节能灯、轴承,彩图钢卷,甘氨酸,铝箔,轮胎,轮毂,三聚氰胺、柠檬酸 等。

通过高益货运转口物流及再加工后,该公司可以协助办理并提供的文件:印尼的产地证(按进口国和产品可以做大使馆加签)、马来西亚产地证(按进口国和产品可以做大使馆加签)BV-CDV、工厂证明(生产报告+产能报告)、 KII等文件;印度、泰国、新家坡、孟加拉、台湾 的 C/O(产地证)或FORM A(普惠证)或FORM AANZ,FE,FD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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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护照 + 照片 即可

老八件:护照、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证明、申请表。

A字头 9AE-阿联酋(UNITEDEMIRATES) 目前中国人免签入境AF-阿富汗(AFGHANISTAN) 塔利班、拉登 老巢不建议 此行AL-阿尔巴尼亚(ALBANIA) AM-亚美尼亚(ARMENIA) AO-安哥拉(ANGOLA) AR-阿根廷(ARGENTINA) AT-奥地利(AUSTRIA) AU-澳大利亚(AUSTRALIA) 老八件,1500

AZ-阿塞拜疆(AZERBAIJAN(REPUBLIC)

B字头 13BD-孟加拉(BANGLADESH) BE-比利时(BELGIUM) BF-布基纳法索(BURKINA FASO) BG-保加利亚(BULGARIA) BH-巴林(BAHREIN) BI-布隆迪(BURUNDI) BJ-贝宁(BENIN) BL-巴勒斯坦() BN-文莱(BRUNEI DARUSSALAM) BO-玻利维亚(BOLIVIA) BR-巴西(BRAZIL) BW-博茨瓦纳(BOTSWANA) BY-白俄罗斯(BYELORUSSIA)

C字头 CA-加拿大(CANADA) 老八件,1500CF-中非(CENTRAL AFRICA) CG-刚果(CONGO) CH-瑞士(SWITZERLAND) 老八件,1500

DK-丹麦(DENMARK) 老八件,1500

DO-多米尼加共和国(DOMINICAN REPUBLIC) DZ-阿尔及利亚(ALGERIA)

E字头 EC-厄瓜多尔(ECUADOR) EE-爱沙尼亚(ESTONIA) EG-埃及(EGYPT) ES-西班牙(SPAIN) 老八件,1500

ET-埃塞俄比亚(ETHIOPIA)

F字头 FI-芬兰(FINLAND) FJ-斐济(FIJI) FR-法国(FRANCE) 老八件,1500

G字头 GA-加蓬(GABON) GB-英国(UNITED KINGDOM) 老八件,1500

GD-格林纳达(GRENADA) GE-格鲁吉亚(GEORGIA) GH-加纳(GHANA) GN-几内亚(GUINEA) GR-希腊(GREECE) GT-危地马拉(GUATEMALA)

H字头 HK-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HN-洪都拉斯(HONDURAS) HU-匈牙利(HUNGARY)

J字头 JM-牙买加(JAMAICA) JO-约旦(JORDAN) JP-日本(JAPAN) 老八件,700

K字头 KG-吉尔吉斯坦(KYRGYZSTAN) KH-柬埔寨(KAMPUCHEA(CAMBODIA)) KP-北朝鲜(KOREA,DEM.PEOPLE’S) KR-韩国(REPUBLIC OF KOREA) 小四件,600

KT-科特迪瓦共和国(COTE O’IVOIRE) KW-科威特(KUWATI) KZ-哈萨克(KAZAKHSTAN)

N字头 NA-纳米比亚(NAMIBIA) NE-尼日尔(NIGER) NG-尼日利亚(NIGERIA) NI-尼加拉瓜(NICARAGUA) NL-荷兰(NETHERLANDS) 老八件,1500

NO-挪威(NORWAY) 老八件,1500

NP-尼泊尔(NEPAL) NZ-新西兰(NEW ZEALAND) 老八件,1500

O字头 OM-阿曼(OMAN)

P字头 PA-巴拿马(PANAMA) PE-秘鲁(PERU) PG-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 PH-菲律宾(PHILIPPINES) PK-巴基斯坦(PAKISTAN) PL-波兰(POLAND) PT-葡萄牙(PORTUGAL) 老八件,1500

PY-巴拉圭(PARAGUAY)

Q字头 QA-卡塔尔(QATAR) RO-罗马尼亚(ROMANIA) RU-俄罗斯(RUSSIAN FEDERATION)

S字头 SA-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 SC-塞舌尔(SEYCHELLES) SD-苏丹(SUDAN) SE-瑞典(SWEDEN) SG-新加坡(SINGAPORE) 基本偶尔补充其他资料,450

SI-斯洛文尼亚(SLOVENIA) SK-斯洛伐克(SLOVAKIA) SM-圣马力诺(SAN MARINO) SN-塞内加尔(SENEGAL) SO-索马里(SOMALIA) 海盗很多,建议与护航舰队一同前往。SY-叙利亚(SYRIA) SZ-斯威士兰(SWAZILAND)

T 字头 TD-乍得(CHAD) TG-多哥(TOGO) TH-泰国(THAILAND) 基本,免签证费至2017.08.31,代送服务费60TJ-塔吉克斯坦(TAJIKISTAN) TM-土库曼(TURKMENISTAN) TN-突尼斯(TUNISIA) TR-土耳其(TURKEY) TW-台湾省(TAIWAN) 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再办入台证 小四件,500

TZ-坦桑尼亚(TANZANIA) U字头 UA-乌克兰(UKRAINE) UG-乌干达(UGANDA) US-美国(UNITED STATES) 老八件,1500

UY-乌拉圭(URUGUAY) UZ-乌兹别克(UZBEKISTAN) V 字头 VC-圣文森特岛(SAINT VINCENT) VE-委内瑞拉(VENEZUELA) VN-越南(VIET NAM) 基本,500

Y 字头 YE-也门(YEMEN) YU-南斯拉夫联盟(YUGOSLAVIA)

Z 字头 ZA-南非(SOUTH AFRICA) ZM-赞比亚(ZAMBIA) ZR-扎伊尔(ZAIRE) ZW-津巴布韦(ZIMBABWE)

什么是IPPC标识?

简单的说IPPC是一个国际公约,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标识意味着按照规定实施了除害处理并且合格,不携带有害生物。就像下面这样:

标识中,左边是IPPC的符号,右边CN代表中国,31016是加施标识的企业代码。HT代表采用的除害处理方式是热处理,如果是MB则代表溴甲烷熏蒸处理。

哪些包装需要加施IPPC标识呢?

一些木质包装的生产工艺已经达到除害处理条件,不再需要专门实施除害处理。例如全部由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板制成的木箱、木托等。或者全部由厚度小于6mm以下的薄板(包括刨花、木屑等)制成的,或者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处理的木质包装,例如装葡萄酒的酒桶、木制礼品盒等。

除以上外,凡是含有实木部件的木质包装,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规范的IPPC标识,例如下面这些木质包装:

进出境企业应准确界定木质包装范围,同时,应重点关注目的地国家木质包装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相应的处理,避免损失。

海关对出境木质包装有哪些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怎么加施IPPC标识?

只有获得海关许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截止目前,我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已在海关总署官网上予以公布。

(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名单(2019年3月26日更新)下载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dzwjyjy/qymd/zwjcp/2357150/index.html

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建 议

一、出口企业应多渠道了解我国和目的国家对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或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避免无意中使用未处理或假冒标识木质包装,从而影响通关,造成损失。

二、出口企业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切勿试图通过使用假证书、假标识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结果造成在国外遭遇检疫处理或退货。

三、出口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选择有诚信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货物出口,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顺便更新下,之前推送的美国对中国160亿美元加征清单部分排除产品,美国联邦公报已经在2019年7月31日正式公布,意味着自2019.7.31日期1年内,上述排除清单内的产品免加征关税,且2018.8.23日至2019.7.31日期间出口美国被加征的关税可以向美国海关申请退回。《联邦公报》官方链接: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9/07/31/2019-16256/notice-of-product-exclusions-chinas-acts-policies-and-practices-related-to-technology-transfer

受美国制裁影响,伊朗经济环境恶化,中国企业向我驻伊朗使馆经商参处反映贸易纠纷案件有所增加,现摘录有关案例如下:

1.某企业与伊朗客户长期合作多年,风险意识下降,同意为客户提供两个月付款期条件,并在客户长达一年无法正常付款后继续发货,导致十余万美元货款无法回收。教训:未做好风险管控,麻痹大意,轻信对方借口。

2.某企业向伊朗客户出口货物,约定付款方式为15%到港前,30%提单日后90天,25%提单日后120天,30%提单日后150天。客户在支付15%预付款后,无法完成剩余款项支付。企业赴伊谈判后,客户出具欠款证明却不予兑现。教训:付款周期过长,对客户财务状况和伊朗经济情况未予充分调查。

3.某企业从伊朗购买货物,约定根据卖方指示付款,在按卖方要求支付十余万美金订金后,卖方迟迟不予发货。后经协商按已付金额发货,但在货物到港后轻信卖家要求再次支付赎单费数万元人民币,后发现该批货物已被转卖第三方。教训:签订合同不严谨,付款方式存在重大风险;对伊朗供应商信用情况未予充分调查。

4.某企业向伊朗客户出口货物,约定30%预付款,装货后两个月付清尾款和垫付的海运费。货物到港后,在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向客户释放了单据,之后客户拒绝支付余款。教训:未严格执行约定的付款方式,风险意识低。

5.某企业向伊朗客户出口五批次货物,约定由客户支付20%预付款,剩余80%装运后见提单付款。前三批货物付款正常;第四、五批货到港后客户不付余款,我企业轻信客户承诺,把提单给了客户,客户提货后未支付余款。教训:未严格执行约定的付款方式;轻信口头承诺。

6.某企业与伊朗客户第一次开展贸易时顺利收款;第二次贸易时,伊朗客户支付了15%预付款,货物到港后,客户不支付85%尾款,导致货物在港口滞留4个月;考虑退货手续繁杂且需要客户同意签字、退货成本高,该企业把提单给了客户,但至今仍未收到尾款。教训:缺少对客户资信的调查;未及时办理货物退运手续。

7.某物流公司与伊朗物流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有关条款约定:中方有权扣最后一票货物且要求伊方公司支付所有费用。目前中方将所有货物提单寄给伊方公司,伊方企业未支付所欠款项。教训:对风险把控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

8.某企业向伊朗客户出口设备,从2017年10月-2018年2月陆续出口设备货值约64.1万人民币,伊朗客户在2018年1月-2018年4月仅支付16.7万人民币。教训:未采取有保障的结算方式管控风险。

9.某企业向伊朗客户进行赊销,1000多万美元货款逾期9个月,伊方以制裁、外汇申请困难为由进行推脱,不支付款项。教训:对客户缺少必要的资信调查;对赊销缺少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对伊朗政治经济形势缺少必要的关注。

其次,伊朗收汇款依然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从只有昆仑银行收汇到所谓的“只有人道主义收汇”,做为高危国家,这个市场做的真是一个心累。

在加上,伊朗和美国目前的紧张关系,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美国更是对伊朗实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制裁。伊朗经济下行,船公司由于担心制裁有牵连纷纷避而远之,结算通道被关闭,可谓伤痕累累。

伊朗国内的经济和营商环境持续恶化。由于美国已瞄准与伊朗做生意的更多公司和金融机构,所以银行、保险、船运公司和贸易商等将面临更大风险。高通货膨胀率--据伊朗统计中心最新报告显示,与去年5月同期相比伊朗通货膨胀率达34.2%,伊朗政府还提高了进出口企业出售外汇(给伊朗政府)的比例,5月份刚将外汇出售比例提高到60%,去年11月份已将该比例提高到50%,此前出售比例更低。被全面围堵的伊朗政府即使竭泽而渔也要补上外汇的窟窿,可见伊朗国内经济状况多么糟糕,伊朗货币更是一落千丈。特别是这个月,据伊朗统计数据显示,本月伊朗家庭支出比去年同期同样商品花费多支出了52.1%,很显然民间实际的通胀率比官方通报的数据要严重的多。

被制裁高风险的国家如何规避风险交易

有人会问说,明明是美国制裁的,跟中国银行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中国的银行接收不了汇过来的美金?因为国际贸易的问题不仅要遵从我国的相关法律,同时也要考虑到国际惯例。银行对高风险地区的款项往来确实很敏感,因为若被查到,将被处罚甚至销户。

俄罗斯在2014年就已经被经济制裁,但是有的公司依然能和俄罗斯客户正常贸易,所以这些问题是有方法可解的。

建议核查方式如下:

首先,让客户付一笔定金过来,看银行能否正常入账。如果是近期已有交易的老客户,则可以相对灵活一些,毕竟已有正常入账经历。但有定金总归更好,一方面降低客户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能紧跟海外制裁和银行政策的变动。

其次,在获知客户及付款银行之后,自行核查客户及付款银行的受制裁/风险信息,详见此文最后列出的几类国家/实体。

同时建议做如下风险应对:

首先,对于明确列入受制裁名单的国家/实体,一般情况下是不建议继续交易的。

其次,经核查正常的汇款银行,与客户书面约定后续必须用这家银行付款,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再次,做DP支付方式的,确保美元入账之后,再放单。

最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转嫁风险。与本文所述事项有关的保险规则,虽说不复杂,但也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高风险国家分类

第一类:受联合国和/或美国制裁的国家

包括伊朗、苏丹、朝鲜、叙利亚、古巴,这5个国家是受联合国和/或美国制裁的,国内大部分银行拒绝办理这些国家的任何国际业务。

查询方式:联合国制裁名单查询网站:https://www.un.org/sc/suborg/zh/sanctions/un-sc-consolidated-list

美国OFAC制裁名单查询网站:http://sanctionssearch.ofac.treas.gov

第二类:受美国(和/或)欧盟等单方面制裁的实体

例如俄罗斯。近年来,美国和欧盟对俄罗斯的国防、金融和能源等行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查询显示,当前位于美国制裁名单上的俄罗斯银行多达94家(含分支行),其中包括该国最大的银行之一的莫斯科银行,也就是本文开头那家企业遇到的汇款银行。

查询方式:美国OFAC制裁名单查询网站:http://sanctionssearch.ofac.treas.gov

欧盟制裁名单查询网站: http://eeas.europa.eu/cfsp/sanctions/consol-list_en.htm

第三类:未受制裁但疑似为受制裁实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国家

例如阿联酋(主要是迪拜、阿布扎比、沙迦这些酋长国)、沙特、土耳其等,来自这些国家的美元付款,涉嫌为高风险个人/组织(如伊朗、ISIS)提供金融服务,有可能会被美国核查,或者国内的一些银行为避免摊上事儿,也会主动进行核查。今年7月1日,史上最严的反洗钱新规实施,同一时期国内一些银行开始严查境外尤其是土耳其和阿联酋的美元汇款,引得广大出口商纷纷吐槽。

第四类:未受制裁但高风险国家

例如土耳其、巴基斯坦等,这些国家国内政局不稳,与美国若即若离,被制裁的可能性很大。对于这些国家的业务,我们银行也是比较谨慎的。

查询方式:每家国内银行政策不同,详询银行。

Tips

此外,以下国家可以签订合同,但需要向银行提供所必须的各种证明关系,以证明业务合法。

国家包括:阿联酋、沙特、土耳其、巴基斯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

证明材料包括:

1. 反洗钱调查表

2. 风险承诺函

3. 说明:出口方、付款方、三方关系

另需要注明:此货物未经停伊朗港口,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后果由我司承担,与银行无关。

以下这些国家中国银行无法收款,款项会原路返回,包括:朝鲜、伊朗、叙利亚、苏丹、俄罗斯。

巴西海关简介

1、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的联邦税务总局负责

根据巴西海关条例,巴西海关系统(SISCOMEX)是所有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的登记网站,所有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的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一般来说如果在SISCOMEX输入了货物申报单则报关程序开始,与此同时,进口商还需按要求向海关提供相关单证,海关会对货物申报的内容一一进行核实,核实一致后SISCOMEX则会授权进口商提货。虽说联邦税务总局负责海关事务,但是进口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由不同的机构负责。

2、NCM CODE

NCM CODE 或者 NCM NO. 是指巴西的海关编码,巴西海关要求入境到巴西的货物都必须在运单提单上显示其对应的NCM CODE。

3、分通道抽检方式

进口商在SISCOMEX中登记进口报关文件后,报关文件将会被系统自动提交,并根据进口商纳税、贸易行为、进口货物性质、数量及价格、征税情况、货物原产地、出口地、进口商运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进行分析后,被分配到不同的清关通道实施分类抽检,即按照以下5种不同颜色的通道对货物进行分类处理:

1) 灰色标识:报关文件、货物和商品价值需经检查后方能通关

2) 红色标识:报关文件和货物需经检查后方能通关

3) 黄色标识:报关文件经检查后方能通关

4) 西瓜标识:根据对报关文件的查验结果将货物归入红色标志或绿色标志

5) 绿色标识: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但是海关官员有权对其重新进行分类

海关政策简介

1、CNPJ

CNPJ(Cadastro Nacional da Pessoa Juridica)由巴西财政部颁发,即法人国家登记号(这里的法人则是指公司),一般由14位数字组成。出口到巴西包括寄样品等都必须提供客户公司的CNPJ,即海关税务编号。

2、RADAR

RADAR即巴西进出口许可证,一些NCM(HS代码)项下货物需要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至巴西。这时,企业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形式发票并等待15至30天或更长时间来获得批准。而这些代理机构也可能需要60天或更长时间才能给予许可证的批准。此外,如果最终商业发票与之前提供的形式发票的信息不一致,那么之前申请的进口许可证将会失效,进口商只能重新申请一个新的许可证。

RADAR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其中,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而非自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由巴西外贸局(DECEX)负责。

3、非自动进口管理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需要经过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及高科技产品,以及军用物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

4、特殊的提单要求

在巴西海关,所有的无单货物(单证信息缺失或错误)靠港卸货后将被视为走私,立即被海关扣押并处以罚款。同时,巴西海关对正本提单也有如下特殊要求:

1) 收货人不得为“TO ORDER”。若提单上面的收货人(Consignee)显示为“TO ORDER”,货物将会被海关扣留,直至向巴西海关系统提交收货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地址,企业税号CPNJ,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海关才会允许提货。

2)巴西海关不接受通用货物描述。如:department good, merchandise, Chemical, Dry cargo等。

3)必须标注收货人(Consignee)的企业税号CPNJ、货物的巴西商品海关编码NCM code。如果Notify与Consignee不同,也必须标识其企业税号CNPJ。此外,提单上必须标识出货物的体积(单位立方米)。

4)运费必须用数字和文字同时在提单上注明。

5、注意申请Free Time和Free Storage

巴西通关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导致清关时间相对较长。出口企业应注意申请相应的Free Time(包括Free Demurrage和Free Detention)和Free Storage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巴西清关注意事项

巴西海关特点有三,效率低、流程繁琐、不透明。这些都忍了,稍不注意还非常容易引来高额罚金。小编汇编部分巴西清关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引起各位相当重视。

1、正本原件提单

巴西清关对于单证的要求必须是正本原件提单,不接受电放。进口货的提单上必须SHOW 海运费。如果出HBL(货代单),HBL的总海运费不得低于MBL(船东单),否则整个箱子在目的港无法清关。运费高低无关轻重,值得注意的是巴西运费只能做预付PREPAID,不可以海运费COLLECT。出HBL的,必须是NVOCC而且在巴西海关注册备案过的才有效,可以高显运费。所以,不要排斥货代提单,货代单一样好处很多。

2、抽检

巴西海关对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灰色四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关文件,核实后,货物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经过检查后方能通关;灰色:除对文件和货物进行核查外,还需执行海关特殊监管程序,核实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规定,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所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果货物不幸抽到红色通道报关,时间就会相对较长,一般需要15天左右。

3、FREE TIME DETENTION和FREE TIME DEMURRAGE

FREE TIME DETENTION 指货物抵港后集装箱拖离码头外的免租期;FREE TIME DEMURRAGE 指货物抵港后集装箱在码头内的免租期。两个时间都可以向船公司申请,但为了不造成码头的拥堵,船公司一般只给7天的FREE TIME DEMURRAGE;FREE TIME DETENTION 可根据和船公司的关系去申请,最好可以拿到28天FREE TIME DETENTION甚至更多天数。巴西的一般做法是,货到港以后,客人会要求代理把柜子拖到码头外附近的TERMINAL去完成清关程序。这样可以充分利用FREE TIME DETENTION。

4、IMPORT LICENSE

对于第一次做巴西业务或者不熟悉巴西市场的客人,最好先找到产品的海关编码,巴西称为 NCM NO.。对照此NO.查询此产品是否需要巴西海关要求提供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非自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由巴西发展工商部外贸局(DECEX)负责,发放由各相关机构处理。进口商一般应在货物装船前向DECEX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0天。货物到港后90天内进口商应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进口申报单输入“巴西外贸网”进行登记,开始报关程序;同时还需向海关提供装船单、商业发票、纳税单据、以及原产地证、商检证明和动物检验证明等文件。

海关收到上述文件后,对申报内容和货物进行核实,如完全一致,即通过“巴西外贸网”授权通关,此时进口商方可清关提货。如果不一致,那也没关系,修改一次费用为2800美金。

5、开船日期

货物开船日的时间,以提单上ON BORAD DATE 为准,如果早于进口许可证申请下来的时间,比如开船日是2015年3月1日,但进口许可证申请下来的时间是2015年2月28日,货到港后,经巴西海关核实查出,目的港客人需要支付USD 1500左右的罚金。

6、提单的其他要求

巴西清关需要在提单上显示CNJP/CPF/NCM,CNPJ和CPF是巴西公司和个人的身份号码,也就是税号;NCM:这是货物身份确认号码,相当于我国HS编码,必须显示在载货单上。

(1)收货人不得为“TO ORDER”。若提单上面的Consignee显示为“TO ORDER”,货物将会被海关扣留,直至向巴西海关系统提交收货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地址,企业税号CPNJ,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海关才会允许提货。

(2)不接受通用货物描述,如:department good, merchandise,Chemical,Dry cargo等,在货物描述处不允许填有货值申明。只能以公尺制的方式正确显示重量,填写货物的净重。

以上是巴西清关的一些特殊注意事项,实际规定可能略有变动,具体操作请以巴西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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